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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首台(套)装备申报指南,并附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6 年版)
2026-09-101

浙江省首台(套)装备

浙江省首台(套)装备相关政策,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通过政策引导与资源倾斜,鼓励企业突破“卡脖子”技术,填补行业空白,加快实现高端装备的自主可控,提升浙江制造在全球产业链中的核心竞争力。

从企业层面看,获得首台(套)认定,意味着技术实力获得了官方权威背书。这不仅能显著提升品牌公信力与市场议价能力,还可享受一次性认定奖励、保险补偿、招标加分、政府采购倾斜等一系列政策红利,为产品打开初期市场、加速商业化应用提供关键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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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有较强的人才团队。

(二)申报装备应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领域要求或全省装备制造业年度工作重点方向要求。

(三)申报装备通过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医疗器械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近两年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证明。

(五)申报装备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企业依法拥有申报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

(六)申报装备须先录入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库,并完成验收评价。

(七)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分为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装备三个档次。装备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其中申报国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国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装备应提供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产品查新报告。

存在如下情形的装备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

3.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4.所申报装备近三年已获得首台(套)装备认定,且无重大技术突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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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策


(一)一次性认定奖励

对认定为年度首台(套)装备给予认定奖励,其中国际首台(套)装备奖励 200万元,国内首台(套)装备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装备奖励50万元,其中关键零部件装备不享受省级认定奖励。

(二)保险补偿政策

经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可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3年。

实行分档阶梯(退坡式)保险补偿机制

省财政对投保首台(套)装备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以及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90%、80%和7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递减10%,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获得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支持后中断申请后再申请的,保险补偿比率按上一获得保险补偿年度的保险补偿比例递减10%。

(三)应用奖励

针对应用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工业母机、智能电气、医疗器械和仪器仪表等重点领域,用户企业购置前三套/首批次装备,总价超过1000万元的,按国际、国内、省内档次,分别给予装备总价20%、10%、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注:同一首台(套)装备不得同时享受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和应用奖励政策。

(四)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 试行首台套产品首购制度。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首台套产品,实行首购制度。

  2. 推荐首台套产品生产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 逐步提高首台套产品采购比例。

(五)项目招投标政策支持

1.重点建设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首台套产品。

2.国有投资项目应当鼓励使用首台套产品。

3.制定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首台套产品被纳入《目录》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工程或销售业绩。


来源:浙江国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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